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亭区区级第一批清理的证明盖章材料目录》《山亭区区级保留的年检事项目录》和《山亭区区级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39号)、《枣庄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室字〔2016〕60号)要求,对我区部门行使权力、提供服务活动中涉及的证明盖章材料和年检培训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我区区级第一批共清理证明盖章材料43项、相关证照年检保留36项、与证照核发、年检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保留4项。
本通知下发5日 内,区职能办牵头做好《山亭区区级第一批清理的证明盖章材料目录》、《山亭区区级年检事项目录》和《山亭区区级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 公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清理的证明盖章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相对人提供,未列入清单的年检及培训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再指定实 施。《山亭区区级年检事项目录》和《山亭区区级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山亭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定期汇总向社会公布。区职能办根据省、市要求,逐步将清理“奇葩证明”“无谓盖章”工作向镇街、村居延伸,继续做好深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
附:1、山亭区区级第一批清理的证明盖章材料目录
2、山亭区区级保留的年检事项目录
3、山亭区区级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